【明報專訊】新竹縣消防局任姓消防員,因提供存摺、金融卡供詐騙集團使用,被判拘役40日、緩刑2年確定,卻未通消防局,消防局除將他記過2次外,並將他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任員降1級改敘,併罰5萬元。 判決指出,任員2017年12月8日在新竹市客運新竹站,將個人存摺及金融卡,寄交予綽號「美妍」的女子,並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密碼,詐騙集團遂在4天後在臉書刊登販售iPhone7 Plus手機訊息,要求被害人將2萬元匯進任員帳戶,事後被害人因拿不到手機,始知受騙,報警處理,警方查獲任涉案。 高院因任員賠償被害人和解,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任員拘役40日,緩刑2年確定。消防局直至任員被判有罪確定,才獲悉此事。 消防局認為任員歷經警方詢問、檢方起訴、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前,皆未依規通報單位主管及政風單位,顯有嚴重違失,除記過2次,並移送公懲會究責。 任員辯稱,他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交付存摺等物以利借貸還款,他經警方約談、起訴到判決期間,皆認真從事消防勤務,請求從輕處置。公懲會審理後,判決任員降1級改敘,併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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