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近年各種建築項目不斷。大型房地產開發工程進行期間﹐經常損害鄰近的行人道。按照規定﹐工程方需要負責隨時修補路面﹐但有時他們沒有做到。
去年冬天﹐怡陶碧谷居民吉利奧提(Stephen Ghigliotty)走路時跌倒。造成他摔跤的原因﹐並非下雪結冰﹐而是行人道上路面不平。其中一塊水泥板下沉了5厘米。
該居民跌斷了手腕。醫院立刻為他做手術。手術相當複雜﹐需要一個醫療小組參加。先折斷某些地方﹐再重新排列。61歲的吉利奧提為此從2月到5月都需要打石膏。
吉利奧提的鄰居烏爾理克(Steve Ulrich)相信﹐他們附近的一段湖濱大道南邊的行人道﹐存在許多步行隱患﹕瀝青破損﹐路面出現坑洞等。他說:「我們不是要求綠草花園或街頭擺設﹐我們僅僅要求一段平整的行人道。」他們向多倫多市府311服務熱線投訴。
投訴行人道安全問題的多倫多市民很多。今年以來﹐311接到投訴行人道損壞的電話約有3,380個﹔佔有關行人道服務請求總數30%。
市府交通部門發言人霍姆斯(Eric Holmes)說﹐建築公司需要負責施工期間附近行人道的維護。如市府不滿意他們的服務﹐建築公司可被罰款5,000元。
最壞情況下﹐市府可要求停工整改。
對於上述一段湖濱大道的情形﹐霍姆斯說﹐市府官員已經去過現場﹐並和承包商交談。後者說已經了解到社區的不滿﹐打算盡快行動修補路面。
慈善組織StopGap的負責人安德森(Luck Anderson)說﹐雖然市府是有政策規定﹐但怡陶碧谷或多市其他地方的發展商﹐雖然施工期間損壞了行人道﹐但不予修理。
他認為﹐問題是「其中沒有真正的標準」。
他說﹐如果開發商損壞行人道而不修理﹐應承受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