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市住建局日前發布普通住宅單位認定標準的文件。文件顯示,從11月11日深圳市對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不再參考價格,而是規定地積比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約1550平方呎)以下的房子均列為普通住宅,滿兩年可免徵增值稅,並可享受營業稅、契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澎湃新聞報道,此前深圳市對普通住宅和豪宅的認定標準,是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 標準按10個區來劃分:包括羅湖區每套總價39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下;福田區每套總價470萬元及以下;南山區每套總價490萬元及以下。最低的是坪山新區,每套總價200萬元及以下的住房,被列為普通住宅。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隨茤虷a產市場形勢變化,該普通商品住房標準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 目前,市場上大量中小戶型住房交易需要繳納增值稅,這無疑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剛需購買住房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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