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民事法庭日前宣判一宗婚外情財產糾紛案﹐當事髮妻訴求丈夫情婦返還價值1000元鑽戒被法院駁回。 卑省男子R.T (化名)和A.L.T(化名)長期保持玩婚外情關係﹐後來事情敗露後﹐R.T妻子一紙訴狀將丈夫情婦告上法庭﹐要求A.L.T返還婚外情期間R.T 支付給她的所有禮物﹐主要是花費1000元購買的一顆鑽石戒指。 由於訴訟金額低於5000元﹐由卑省民事糾紛法庭審判。負責此案的裁判官Sarah Orr說:「這是我們審理的第一宗捲入婚外情的財產糾紛案。由於案件具有典型意義﹐我決定公諸於眾﹐但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只用化名。」 按照法庭案情陳述﹐2017年12月R.T 支付1000元給A.L.T買了鑽戒﹐說是作為聖誕禮物。2019年3月6日﹐R.T 妻子發現了R.T 與A.L.T不正當關係﹐於是要求A.L.T返還包括鑽戒在內的R.T 給A.L.T購買的所有禮物。 裁判官Sarah Orr繼續說到:「這宗案件的關鍵環節是對鑽戒性質的界定。我翻閱從前的類似案件﹐有的案件中被拋棄男人成功索回了當初結婚時給女方購買的訂婚戒指﹐理由是既然婚姻解體﹐代表婚姻的戒指就應該歸還當初花錢購買一方。但也有的案件做出不同判決﹐在另一宗判決中﹐一名離婚女子主張由於男方出軌導致婚姻破裂被法庭採納﹐成功保留了訂婚戒指。」 裁判官Sarah Orr續說:「而這宗案件中的鑽戒不屬於訂婚戒指﹐因為R.T已經結婚﹐另外R.T承認是給A.L.T的聖誕禮物﹐所以我們最終認定鑽戒歸屬適用『禮物條款』(law of gifts)﹐是R.T送給A.L.T的禮物﹐不具有退還屬性。」 法院最終駁回了R.T 妻子申訴。 在法庭上﹐R.T妻子還主張他丈夫在過去10年內幫助情人支付汽車修理費共計5000元﹐提出4000元補償申訴。裁判官Sarah Orr認為﹐這項要求與本案無關﹐且不符合事實﹐因為沒有證據表明A.L.T的汽車修理費用由R.T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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