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指出,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平陽縣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全大陸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情況。 在該案例中,債務人蔡某是溫州某破產企業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應對該破產企業21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在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與協商下,最終蔡某提出按1.5%清償比例,也就是3.2多萬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的方案。 由於中國目前並無個人破產制度,隨茩茪H消費金融等的發展,業內有聲音呼籲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目前也陸續建立存款實名制度、個人徵信報告也即將進入2.0版。而今年7月16日,中國國家發改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規劃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其中溫州市展開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就屬個人破產制度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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