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上周五訂立《禁蒙面法》,市民周末於各區示威表達不滿。26人涉周日兩區遊行當日於灣仔參與暴動,其中14人另涉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名13至16歲學生留院缺席聆訊,昨出院到庭應訊,暫毋須答辯,全獲准保釋外出,另13歲少年提堂後仍須住院。 13歲少年投訴警強塞證物 控罪指出,13歲少年、16歲姓余中五女生、16歲姓曾中四女生於10月6日與其他23名被告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另中五女生另涉違反《禁蒙面法》。辯方早前透露,13歲少年被捕時被警員用力按住後頸致紅腫,右手擦損、後腰有傷。 辯方昨亦投訴,警方將一把不屬於13歲少年的雨傘列為少年身上搜出的物品之一,另外姓余被告被捕時,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令她受傷,又拖延她見律師及求醫的要求。 裁判官記錄兩人投訴,並下令案件押後至1月6日再訊,讓警方進一步調查,而3名被告亦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其間須守宵禁令和不准離港。 涉周二珣N軍澳站 兩青年保釋 另外報稱待應的盧智聰(20歲)及無業的林俊(23歲)涉10月8日凌晨破壞將軍澳港鐵站設施,同被一項控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盧獲准保釋至12月4日再訊,其間須禁足將軍澳站、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林俊則留醫缺席聆訊。案件12月4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3587、KTCC1805/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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