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名持槍和警棍的便衣警員本月14日在觀塘樂華h巴士站制服兩名青年,其間涉案九巴車長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被指阻差辦公。巴士車長諮詢法律意見後,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警務處長盧偉聰賠償1萬元。巴士車長陳詠麟指出,入稟是為伸張正義,希望入稟後警方會按程序做事,也不會針對九巴司機執法。案件將於11月6日提訊。 申索人為陳詠麟,被告為警務處長。申索書指出,因警務人員拒絕配合巴士公司職員工作,並當眾作無理指摘及威脅,導致他情緒不穩,當日亦未能正常擔當車長職務,要求賠償基本工資及補水約900元、精神困擾醫療費用、利息和法律費用,合共約1萬元。 事後接「小心灟囍n畀伙記斷正」電話 陳詠麟在庭外表示,當日值班時,警方於巴士站執法令巴士脫班,車長有責任向執法人員索取資料,故要求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作紀錄,惟警員態度差劣,說「你再問我拎委任證,我就告你阻差辦公」。陳詠麟說,被便衣警員「恐嚇」後,情緒激動和感到擔心,因安全原因不適宜駕車,遂申請放假;事後他收到無來電顯示的電話,說「你鰡礸韝p心齱A唔好畀我囓諻O斷正」。 陳詠麟說,入稟是為了伸張正義,也期望警方往後執法會按程序,執法時會表明身分並出示委任證,亦希望入稟後警方不會針對巴士司機執法。 稱為伸張正義 不憂施壓 陳詠麟有信心可索償,因有網上片段攝錄到涉案警員說「恐嚇」說話,成功機會或達九成。被問到會否擔心高調入稟後會有來自公司或外界壓力,他表示不會,「給壓力更突顯他們身有屎(心虛)」。他亦將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案件編號:SCTC4094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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