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月14日,兩名持槍和警棍的休班警員在觀塘樂華h巴士站制服兩名青年,其間一名巴士車長向警員要求出示委任證等資料不果,被警方稱他阻差辦公,他稱當日因情緒不穩,無法上班。他昨說計劃明日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提出索償。 稱事後情緒不穩 無上班一日 涉事巴士車長陳先生當日事發後接受本報訪問稱,事發時向警員查詢委任證等資料,以便向公司交代巴士脫班原因,卻遭警員拒絕,警員並稱會向巴士公司投訴他阻差辦公。陳其後情緒不穩,當日無法上班,但暫沒因此被投訴。 陳先生昨稱,因應有關事件諮詢法律意見後,將於明日上午11時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要求警務處長盧偉聰賠償他當日的薪金損失約900元,以及精神困擾的醫療費用。他未有透露索償總金額。 陳在申索書中指出,因為警務人員拒絕配合巴士公司職員工作,及當中作出無理指摘及威脅,導致他當日情緒不穩,未能正常履行車長職務,故提出索償。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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