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首人被控暴動 21歲救生員准保釋
【明報專訊】6.12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5人因暴動被捕,衝突後3個月首次有人被起訴,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一名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0月11日侯訊,其間禁足立法會大樓及附近範圍,及須守宵禁令。控罪書上罕有沒有披露警員姓名,只列出警員編號,警方案件主管稱,裁判官和辯方都無質疑,「慣例唔係永遠」。
被告冼嘉豪(21歲)任職救生員,他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本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並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控方透露,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據悉,當日下午3時至4時大量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聚集,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向示威者推進,被告逗留且向警方擲物,包括雨傘。警方將其拘捕時被告抗拒,導致一名警員手肘擦損。
控罪書罕有無披露警員姓名 警:慣例唔係永遠
對於控罪書沒有如慣常披露警員姓名,律政司代表庭外表明手頭上也沒有資料,稱並非刻意隱瞞,並找來案件主管、有組織及三合會罪行調查科高級督察孔繁康到場解釋。對於質疑控罪書一向有警員姓名,孔繁康稱,裁判官及辯方在庭上都無質疑,「慣例唔係永遠」。
涉燒國旗被告 投訴屈打成招
另外,22歲太陽能板技工黃卓禮,涉嫌於9月1日在東涌示威時焚燒國旗,並燒猁近的水馬及橫額,被控串謀侮辱國旗、縱火等4罪,早前被拒保釋,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6000元保釋須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每日往警署報到。案件將於11月15日再訊。
辯方投訴,被告在住所被捕時遭警員毆打腹部兩下,又稱警員恐嚇他不招認就拘捕其家人;被告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5份口供,稱警員在錄影會面後更掌摑他,形容口供有「屈打成招」之嫌。被告亦害怕不合作被毆打,一度不敢要求由律師陪同。
【案件編號:ESCC2123、WKCC360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