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子獲准覆核 警允封存醫療報告
【明報專訊】在8.11反修例示威中被射爆眼的女子,早前遭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本周以「K」的匿名身分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警方公開手令內容。法官前日(12日)聽畢雙方陳辭後,昨頒下判辭,批出女子的申請,相關覆核聆訊日期待定。至於女子申請禁止警方取用其個人資料,法官稱因警方目前不反對封存涉案醫療紀錄,故暫不就此作任何命令。
法官形容申請範圍狹窄
無關法庭應否批出手令
申請人為爆眼女子「K」,答辯人為警務處長,有利害關係一方為伊利沙伯醫院行政總監。法官林雲浩在判辭指出,目前的司法覆核申請與警方應否申請手令,或法庭應否批出涉案手令無關,形容本案的覆核申請範圍非常狹窄,只涉挑戰警方拒絕提供手令的議題。林官認為,相關議題具可爭辯之處,值得法庭充分考慮,故批出覆核許可的申請,聆訊日期待定。
申請人同時向法庭申請兩項臨時濟助,分別為禁止警方進一步閱讀、使用,及或分發申請人的個人資料,直至撤銷警方手令的司法程序有決議前,以及警方必須向申請人提供手令。
申請禁警使用個人資料
官指警承諾不使用 暫不下令
林官指出,由於警方目前不反對封存相關醫療紀錄,同時承諾不使用相關紀錄,故暫不就臨時濟助的申請作任何命令。
申請人一方早前稱,警方的做法令她無法向法庭申請撤銷警方的申請,剝奪《基本法》第35條保障其提出訴訟、及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權利,又批評警方製造米已成炊的局面,令是次覆核淪為學術討論。
警方則認為,議題涉「公共利益保密原則」,與侵犯市民權利的議題無關,同時不反對向申請人提供某些資訊,又形容涉案手令已被徹底執行,申請人目前針對手令的覆核已來得太遲,認為申請人大可循民事訴訟等方法控告警方侵犯私隱,但手令的內容同樣無助申請人進行下一步的法律行動。
【案件編號:HCAL2643/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