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8.11尖沙嘴示威中眼部受傷的女子,上月接獲警方信件要求她主動聯絡,警方其後透過法庭手令索取其個人資料,日前再申請手令索取其醫療報告。事主親友昨向本報確認,已委託律師發律師信,反對醫院交出醫療報告。據悉,事主正研究申請禁制令。 該女子的親友確認,女子諮詢法律意見後,律師稱其醫療報告既不會顯示眼部被什麼物件所傷,故已委託律師去信反對醫院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該親友又稱,申請醫療報告一般需時約一兩個月甚至長達3至4個月,認為警方事發後約一個月便向法庭取手令索取報告,反映警方對醫療程序缺乏認識。 已寄律師信反對警方 大律師稱無用 法律界選委兼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醫管局需根據法庭手令交出事主醫療報告,除非事主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裁判官的決定,否則發出律師信「基本上沒有作用」。對於有意見指事主向醫管局發律師信或妨礙司法公正,黃說除非證明事主用金錢賄賂、威逼利誘醫管局,阻止局方交出醫療報告,否則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不宜評論。 女子受傷事發至今近一個月,警方稱未能掌握女子眼睛受傷原因。據悉,警方曾向醫管局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及救護車編號,但醫管局拒提交該女子資料,其後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列明因涉尖沙嘴事件及傷人事件的罪案,要求索取眼部受傷女子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警方取得其姓名及聯絡方法後,現透過法庭程序索取醫療報告。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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