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其他新聞
杏花h海堤及弱波石維修 業主須自理 地契稱屬私人範圍 業委會恐費用「天文數字」
鴨c洲新盤地契類同 測量師籲買家小心
學者:治本需改裝海堤 惟屬海事級
《經濟學人》:縱守巴黎協議 海水將升半米
手提扇吹鼻 紓慢阻肺病病情 有患者視寶物放棺陪葬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遭警申索醫療報告 爆眼女子研申禁制令

【明報專訊】在8.11尖沙嘴示威中眼部受傷的女子,上月接獲警方信件要求她主動聯絡,警方其後透過法庭手令索取其個人資料,日前再申請手令索取其醫療報告。事主親友昨向本報確認,已委託律師發律師信,反對醫院交出醫療報告。據悉,事主正研究申請禁制令。

該女子的親友確認,女子諮詢法律意見後,律師稱其醫療報告既不會顯示眼部被什麼物件所傷,故已委託律師去信反對醫院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該親友又稱,申請醫療報告一般需時約一兩個月甚至長達3至4個月,認為警方事發後約一個月便向法庭取手令索取報告,反映警方對醫療程序缺乏認識。

已寄律師信反對警方 大律師稱無用

法律界選委兼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醫管局需根據法庭手令交出事主醫療報告,除非事主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裁判官的決定,否則發出律師信「基本上沒有作用」。對於有意見指事主向醫管局發律師信或妨礙司法公正,黃說除非證明事主用金錢賄賂、威逼利誘醫管局,阻止局方交出醫療報告,否則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公立醫院有既定程序處理索取醫療紀錄的申請。有關警方與個別病人的跟進事宜,由於未得到病人同意,不宜評論。

女子受傷事發至今近一個月,警方稱未能掌握女子眼睛受傷原因。據悉,警方曾向醫管局提供事發日期、時間及救護車編號,但醫管局拒提交該女子資料,其後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列明因涉尖沙嘴事件及傷人事件的罪案,要求索取眼部受傷女子個人資料及醫療報告。警方取得其姓名及聯絡方法後,現透過法庭程序索取醫療報告。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今日相關新聞
遭警申索醫療報告 爆眼女子研申禁制令
示威擺街站聲援 居愛爾蘭港人遭恐嚇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