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5歲中學男生於8月29日晚上出席深水鶨饁M會後被捕,更與另兩名中學生被警方向少年庭裁判官申請保護令,遭判入兒童院暫住。男生家人不服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司法覆核,要求立即釋放男生。高院法官昨日裁決,雖未批出人身保護令,但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表示基於男生的人身自由,有權接受學校教育,加上校長寫信證明他有良好品格及警方昨午表明不反對釋放男生,頒下臨時令釋放男生至9月27日,但要遵守宵禁令,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這是兩個多月反修例示威中,警方首次向法庭為3名未成年被捕者申請保護令,上周六(8月31日)3人更被判入兒童院暫住,案件押後至9月27日再訊。而涉案15歲男生在高院裁決後,昨由胞姊Judy(化名)即日從兒童院接返家中。
Judy回覆本報稱,弟弟入兒童院不足一周,但「對全家來說好長」、「如隔三秋」,見到弟弟終能返家,「家人心情好激動」、「心急如焚」,母親不禁落淚,「第一件事想即刻攬他(弟弟)」,昨晚更特意一家人外出用膳,「吃弟弟喜歡的東西」。Judy更感謝法官還弟弟自由,讓他可上學、追求知識、共敘天倫。
官:男生有權上學 有良好品格
根據司法覆核入稟狀,申請一方要求法庭頒令裁定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沒有合法理由判15歲男生入兒童院、要求兒童院釋放男生、撤銷原審裁判官的命令。人身保護令入稟狀則要求立即釋放男生。
高院法官周家明昨裁決指出,現時法庭所得資料有限,亦欠缺少年庭聆訊的完整對話謄本,未有足夠資料掌握男生當時被捕情G;僅知道男生穿黑衣、戴口罩,但沒有進一步資料顯示他是路過或參與示威,尚有可合理爭辯之處,決定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釋放至9.27再訊 須守宵禁
周官表示,因批出覆核許可,法庭便有權頒臨時令。基於男生的人身自由,有接受學校教育的權利;男生過往有良好品格,校長亦寫信作證;警方昨午來信不反對釋放男生等因素,決定頒下臨時令即時釋放男生至9月27日再聆訊,男生可在家中生活,其間須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遵守宵禁令、不得參與非法活動。
申請人身保護令方面,周官表示,參考少年庭聆訊資料,原審裁判官當日因男生未能講出紀錄片詳情,不相信男生所言,考慮到要索取社署報告、警方進一步調查,判他暫住兒童院等候報告,屬有合理理由,並非沒有法律基礎,故不批出人身保護令狀。
【案件編號:HCAL2563、2582/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