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被控侵佔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宣判,判決辜仲諒等6人無罪。
吳豐富、張素珠、張明田、張友琛、李聲凱等中信人員均獲判無罪,辜仲諒的前妹婿陳俊哲由法院持續發布通緝,不在宣判範圍。
另一方面,朱國榮涉嫌利用掌握中信金併購台灣人壽保險的重大消息,大量購買台壽保股票獲利新台幣1億5707萬餘元,又涉炒作龍邦國際股價,今天被判刑12年4月,朱的女友人林桂馨因炒股被判刑3年8月。
特偵組起訴指控,辜仲諒與父親辜濂松、陳俊哲等人,於2004年至2007年間,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名義,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及陳俊哲、吳豐富等人帳戶,侵佔3億美元。
特偵組還指控,辜仲諒為確保中信金併購台壽保,安排中信人壽放款給朱國榮,待金管會核准併購,由中信人壽以超乎行情的15億6755萬元,買下國寶集團所有的亞洲廣場二樓房產擔保品,讓國寶獲利9億9000萬元,造成中信人壽1億餘元重大損失。
辜仲諒還被控將紅火案中出售結構債的部分款項2957萬美元匯出,涉嫌洗錢。
北院審理後認為,有部分事實可認定中信金控部分資產遭陳俊哲侵佔,但陳俊哲於2015年接受檢察官遠距訊問時拒絕作證,也未隔海作證指述辜仲諒等人犯行。合議庭認定,中信金控海外公司帳戶在辜濂松2012年12月間過世前後都是由陳俊哲掌控,而非辜仲諒,其他證據也不足認定辜仲諒等人涉及侵佔中信金控資產。
洗錢部分,北院認為,此部分已經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且尚未確定,檢察官重行起訴,公訴不受理;利益輸送部分,北院認為交易並無不合常規,也未造成中信人壽受損,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