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保安借4萬 警長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月入逾4萬元的警長聲稱因工作壓力染賭癮,臨近退休變本加厲,去年初以急用錢、「交稅」等藉口,向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借貸共4萬元,調查後揭發他在馬會投注逾百次,並已輸光該些借款。現已退休的警長早前承認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錦輝(55歲)1982年加入警隊,案發時在西九龍總區總部的保安控制組工作,今年才退休。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退休前是資深警務人員,理應知悉警隊操守要求,但考慮到案情不涉及警隊職能,被告配合調查及沒有案底,任內亦獲上司嘉許,判他12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月入約4.2萬元的被告分別於2018年1月12日及2月21日,向月入約8500元的女保安員張碧珊聲稱翌日交稅或急用錢,未經批准下借款3萬及1萬元,並存入被告馬會戶口,事主終向被告上司揭發事件。調查後發現,被告有124次投注紀錄及提取現金2000元。另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妻子已代為還款。
【案件編號:KCCC17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