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民間記者會」昨第5次舉行,發言人說警方兩個多月內已8次對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又稱警方反對前日民陣的遊行申請,只批准在維園集會,是假定遊行定會威脅公眾安全,惟最終證明警方大錯特錯,亦顯示只要沒警方挑釁,就不會有衝突。 發言人王先生說,警方前日的安排導致大批人堵塞天后及銅鑼灣一帶,政府前晚卻發稿指摘市民佔路,顯示政府依然故我,對民意視若無睹。他又稱,市民前日仍能井然有序,展示「be water」特質,「勇武有時、和理有時」,相信「手足」都有和平理性的靈魂。 斥警安排致堵塞 政府卻指摘佔路 王引述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上月出席商台節目所說,過去數年不獲批准的遊行只有約0.01%,但過去兩個月已有8宗,「消磨」掉集會及遊行自由,港人基本權利已倒退至內地水平,「有人說,我們沒有民主,但有自由,只是無民主的自由是脆弱的」。 港島西集會申請人鄺小姐說,本想申請遊行,但警方諸多留難,包括要求不經過「敏感建築物」如中聯辦及「七號警署」,最後不批准遊行,但批准他們沒申請過的科士街臨時遊樂場集會,其後她再申請改到中山公園,但警方質問如何確保集會後市民不去敏感地方,並提及若阻塞附近主要道路的話,會「延遲器官捐贈」。 警拒遊行指阻路會「延器官捐贈」 鄺小姐稱,集會後的秩序理應由警察維持,若有衝突,始作俑者是政府。她強調集會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儘管近兩個多月已多次申請失敗,她仍支持申請行使權利,認為不批准遊行是政府不合理。 警方回應稱,於活動舉行前會與主辦單位溝通,由於近期有不少公眾活動都急速演變成暴力事件,有示威者堵路,可能影響緊急服務,經過風險評估後,警方同意有關團體在卑路乍灣公園集會,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Edward)稱,前日有防暴警察在西環向市民搜身,警方以「收到線報」為由,指那些市民身穿黑衣就有可疑。他說,要合理地懷疑一個人即將干犯罪行,要根據客觀事實,包括環境、那個人的神情和舉止等,若單憑衣著及其身處地點,並不構成合理懷疑。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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