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今年1月某日在金山國小附近人行道上,拾獲蔡姓女子的提款卡,猜出蔡女提款密碼,成功盜領46萬1千元。事隔1個月蔡女才發現戶頭被盜領一空,於是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逮到羅男。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佔遺失物罪處罰羅男1萬元,盜領財物部分,則判關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自由時報》報道,蔡女今年1月某日,不慎遺失提款卡,事隔一個月到農會查詢帳戶時,發現款項均已遭到盜領,立刻通報警方,警方調閱提款監視器畫面,鎖定羅男。 檢警調查,羅男拾獲蔡女的提款卡後,便跑到附近的ATM嘗試提款,結果讓他嘗試成功,分17次盜領46萬1千元,拿去購買金錶、金項鍊等物品,還拿數萬元給其不知情的父親。 羅男落網時辯稱,自己拾獲蔡女的提款、健保卡,從健保卡的號碼上猜出密碼,進一步盜領成功。但蔡女則向警方表示,健保卡並未遺失,不知道羅男究竟是如何猜出密碼。 羅男也向法官承認,確定有拿蔡女的提款卡盜領現金,但對於密碼來源,卻未詳細說明。 法官審理後,認定羅男觸犯侵佔遺失物罪,判罰1萬元;另觸犯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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