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司機於2016年12月涉嫌偷拍車內女乘客哺乳,並在網上發布照片,原本否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因應終審法院裁定使用自己電子器材偷拍不犯此罪,法庭早前取消案件排期審訊的日期,延至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撤控,並稱現時無適合控罪可告,獲裁判官批准。控方強調,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士司機的行為應受「責罵」和「鄙夷」,希望將來有合適罪名檢控類似的行為。 不誠實取用電腦「被廢武功」 鄒力勝(50歲)早前否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罪指稱他於2016年12月2日,使用智能手機,目的在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拍攝一張或以上的女子哺乳照片。 控方表示,因終審法院「鄭嘉儀」案判辭,加上本案案情特殊,現時無合適控罪檢控鄒力勝,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即撤銷控罪,獲裁判官批准。辯方原有訟費申請,遭控方反對。裁判官一度短暫休庭讓雙方陳辭,辯方最終決定不申請訟費及不取回證物,包括載有涉案女子哺乳照片的手機。 不申請訟費 不取回手機 控方最後強調,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希望向公眾表明此案行為應受「責罵」和「鄙夷」,即使當初只有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可檢控,仍要繼續起訴鄒力勝。控方續說,惟因應終院判辭,現時法律上不能檢控鄒,但希望將來有其他控罪可檢控類似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回覆本報記者表示,本案未能修改其他控罪,因的士車廂並非兩名以上公眾人士可見到的地方,故未能改控有違公德行為一類控罪。至於法改會早前建議新增的窺淫罪,針對在私人地方偷拍,張達明認為「未必適用」於本案,窺淫罪要求事主身處地方要有合理私隱保障,但的士車廂在此方面有爭議;偷拍餵母乳亦未必符合窺淫罪「性目的」要求。 張認為,乘客在的士車廂內的行為,與私隱有較大關係,建議私隱專員公署研究是否容許的士司機安裝車內鏡頭,又或透過修改的士附例規限司機。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法改會早前提交新增窺淫罪、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的報告書,局方計劃在立法會復會後,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建議,其後再諮詢公眾,以早日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案件編號:WKCC25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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