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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防空識別區」是一國基於空防需要,單方面所劃定的空域,沒有國際法效力,其範圍大於領空,可以離岸數十至數百公里。理論上,飛行器若將進入某國的防空識別區內,需先通報以作識別。
「領空」則指一國之「領陸」或「領海/領水」(通常為離岸12海里範圍)以上的空域,高度上限通常在85公里或100公里,在此空間內一國享有絕對主權。
倘有飛行器進入某一國的防空識別區,相關國家只可採取戰鬥機監視或示警等防範方式應對,而無權迫降、擊落該飛行器,否則將嚴重違反國際法。(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