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受僱於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3名銷售員及1名健身教練,涉嫌於去年透過威嚇手段,向兩名男學生推銷共逾2萬元的健身服務,推銷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控兩項作出威嚇營業行為罪,昨日受審。受騙事主供稱,銷售員以「填問卷」哄他上樓,他「無細心睇」客戶協議書便簽名,又對健身教練表示其理想中目標身形是如韓星金鐘國,但否認有意購買健身課程。 4名被告依次為銷售員黃展澤(20歲)、健身教練區存信(24歲)、銷售員譚嘉希(21歲)及張梓健(22歲)。控罪指稱各被告分別於去年3月24日及4月4日,向周俊宏銷售價值3000元、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元的健身服務時,對二人作出威嚇營銷行為。 現任職資訊科技程式員的22歲男事主周俊宏供稱,案發時就讀IVE二年級,去年3月24日晚上途經和富商業大廈,首被告捉其肩膊稱 「差一個就收工,幫手填問卷」,他答應。 拿走事主提款卡 稱「職員入錯洁v 茖ぁD盡快提出戶口款項 到達健身中心後,次被告拿出客戶協議書,指示事主填寫個人資料和簽名,又稱「想拎提款卡睇睇」,事主謊稱沒有,卻被次被告瞥見銀包內有提款卡。第三被告拿走事主提款卡,首被告急忙表示「職員入錯洁v,茖ぁD盡快提出戶口所有款項,否則公司會將他的結餘全部取出。 事主質問「你]同詐騙集團有咩分別?」 提取3700元後,事主回到健身中心,發現客戶協議書上多了條款列明「3000元和6堂課」,但他「完全無理,只想拎完身分證就走人」,首被告稱暫時不能更改課程內容,並索取款項。事主感憤怒,反問「你]同詐騙集團有咩分別?」然而他因怕眾被告纏擾,終答應繳款,首被告稱憑單據可數日後獲退款。數日後事主上門追錢,次被告表示「出鱆紆G」,未能退款,事主沒追問;一個月後他再度上門追討仍不果,遂報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971/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