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鐵兩年前發生縱火案釀成1死18傷,當中患妄想症的縱火嫌犯燒傷不治,死因庭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死於自殺,並建議醫管局設立醫生、社工及家人會面機制,以助評估及參考嚴重精神病者的病情。有精神科醫生認為設立家人會面機制屬好事,惟質疑現實執行的可行性。 陪審團在裁決指出,死者張錦輝(終年61歲)在2017年2月10日約下午7時11分,在一列由金鐘站駛往尖沙嘴站的港鐵荃灣線列車第一卡車廂內,以天拿水潑濺自己及乘客,並點火引致火警,導致他燒傷,事件因其精神混亂所致。同年5月14日,張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死亡,其死因是身體廣泛燒傷,導致支氣管肺炎。 綜合本案證供,東區醫院精神科醫生鍾沛然早前作供稱,張錦輝2007年確診妄想症及有暴力傾向,入院治療後病情受控,2016年底精神狀態穩定,但其妻沒有陪同應診,不知其家中表現;社工黃佩菁亦指張精神狀態一直穩定,毋須緊密聯繫。死者妻子稱,張錦輝病情曾轉差,「}緊涼自言自語鬧人」、「次次都話同我]一齊死」。有鑑於此,陪審團向醫管局建議,對於嚴重精神病患者,例如有暴力傾向者,相關部門應設立醫生、社工及患者家人會面機制,並保存會面紀錄,供評估及參考。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稱,會詳細研究和跟進死因庭建議,並指局方有精神科跨專業醫療團隊,會根據病情嚴重程度及需要,為患者提供住院、門診或轉介服務等;醫管局於2010/11年度起分階段推行「個案管理計劃」,支援嚴重精神病患者及其照顧者。 精神科醫生質疑可行性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發言人簡重盛認為陪審團的建議是好事,但質疑執行可行性,例如患者家人早已對患者失望,不願再照顧患者,或因工作忙碌,未能出席相關會面;機制涉病人私隱權,以及醫院資源是否足夠應付等問題,本港目前將聯絡病人家屬的工作交由社康護士負責,會由具精神科專科資格、甚至副顧問級別的醫生留意較高風險的個案。 簡重盛又說,外國有「社區醫療令」的做法,容許較高風險的病人繼續在社區生活,但對其居住地點、覆診時間和地點加以限制,減低風險。 【案件編號:CCDI9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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