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張扣扣(圖中被告人)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死刑覆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張扣扣死刑。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張扣扣宣告,並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並於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張扣扣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張扣扣家鄰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軍(時年17歲)因鄰堛紛將張扣扣之母傷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漢中市原南鄭縣人民法院鑑於王正軍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張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過錯等情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 張扣扣對其母被王正軍傷害致死始終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2018年2月15日(農曆除夕)12時許,張扣扣蒙面持尖刀在村堭N王校軍、王正軍兄弟二人殺害,此後張扣扣又闖入王自新家將其殺死。張扣扣逃離現場後,於同月17日7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張扣扣精心策劃犯罪,選擇除夕之日當眾蒙面持刀行兇,致三名被害人死亡,且有追殺王校軍和二次加害王正軍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張扣扣殺人後為進一步發泄怨憤又毀損王校軍家用轎車,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對張扣扣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張扣扣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最高法最終決定核准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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