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日前開幕,並於昨日通過了疫苗管理法。新法將於12月1日起實行,將重罰出產或出售問題疫苗的人,亦會補償誤種問題疫苗的受害人。
內地過去接二連三發生問題疫苗事件,有兒童懷疑接種後出現各種併發症。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70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疫苗管理法。
新法規定,生產或銷售假疫苗的人,其收益及生產工具會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者也需要停產、停業,被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取得吊銷藥品相關許可證。他們會被判罰其擁有的疫苗之貨值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不足5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按50萬元計算。
至於生產或銷售劣質疫苗的人,會被罰貨值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金額。涉嚴重案件的違法者還會被行政拘留。
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指,新法訂明對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並確立處罰到人的原則,相信能提高疫苗安全。
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又表示,新的疫苗管理法整合了現時不同法例中,對問題疫苗的罰則,無論在製造、運輸及接種方式都受嚴格監管。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配送單位有違反疫苗儲存、運輸管理的規範,可被判罰款或吊銷執業證書 。
法例又列明,假如到接種機構尋釁滋事,可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罰,當局認為正當追討及尋釁滋事有明確的法律規範,相信不會影響家長及兒童追討的權利。
此外,新法規定要補償因誤種問題疫苗而出現嚴重殘疾等異常反應,及在接種過程或接種後死亡的人。補償的範圍、標準及程序由國務院規定,而省、自治區及直轄市政府則負責制訂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