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爭議未了,多個宗教界、教育界及專業界組織和一批選委發表聯署聲明,促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從根本調查6.12嚴重警民衝突。聯署團體建議,獨立委員會應集中調查四大方向,包括當日為何有萬計市民在政總外示威;警民衝突如何發生、警察及示威者雙方的暴力情G、警方有否使用過分武力;警方裝備及行動有否違反國際或本地法律;警方以暴動罪調查及拘捕示威者是否過於嚴苛。
朱敏健:監警制衡投訴課 機制有效
成名:一查自己人一欠公信
另外,監警會前秘書長朱敏健說,在現行制度下,所有涉及警方權力的投訴均先由警方轄下的投訴警察課處理,並由監警會監察和制衡。他指這個制度行之有效,監警會過去的工作都是以證據為本。被問政府應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說尊重不同意見,但仍希望先交由現行機制處理。
發起及支持聯署的團體包括學術自由學者聯盟、進步教師同盟、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專業民主起動、法政匯思等。個別發起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基督教協進會主席袁天佑、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等;而參與聯署的包括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截至昨晚9時20分,有14個團體、622人響應聯署。
陳日君袁天佑陳文敏參與
成名指出,投訴警察課是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無獨立調查權,委員偏向建制派,市民信心低。他呼籲政府盡快成立由退休大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6.12真相,以還警方及示威者公道。聯署團體亦要求,在獨立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前,律政司不應提出起訴。
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說,由退休法官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可確保公正;獨立調查委員會有三大權力,包括可傳召證人、指示證人解答及提交證據,以及可發手令上門蒐證,故較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機制更適合。
李亦稱,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並非用作追究個別人士法律責任,任何證人證供不得被用作日後刑事或民事訴訟指控的證供,對證人有很大保障,聆訊亦可閉門進行,證人包括警察不用擔心被秋後算帳。他補充,司法獨立下,律政司檢控時未必會考慮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但報告可令律政司更全面及宏觀地理解6.12發生何事。
保安局前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稱,投訴警察課已收到有關特別戰術小隊(即「速龍小隊」)特別工作服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處理,而監警會亦會監察警方處理和調查投訴,確保公平公正。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