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在卸任後將租住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大股東黃楚標的深圳豪宅,經兩次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一年。曾蔭權不服定罪,早前提出終極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法院將於明日(26日)宣判。 現年74歲的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起訴,共控3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兩次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項罪成一項脫罪。 官司糾纏4年,曾蔭權去年7月被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由監禁20個月獲減至12個月,曾重返獄中服刑,至今年1月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FACC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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