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張姓男子投宿台北背包旅館,因見睡隔壁H的女子美貌,將手伸進門簾,撫摸女子的腿部,還食髓知味一路從小腿摸至下體,女子驚醒,看見一隻男子的手來不及伸回,憤而報警。張一度辯稱是半睡半醒之間,誤以為是太太,「摸錯人」,但法官依乘機猥褻罪判張徒刑7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今年2 月11日投宿北市一間背包旅館,睡在B12 H位,翌日清晨5 時40分許,見睡於比鄰B10 H位上,兩H間僅有木製隔板及門簾作為區隔,認有機可乘,趁睡B10H的女子熟睡之際,自門簾下方伸手至女子H位後,接續撫摸她小腿、大腿及陰部,因女子驚醒,發現受害,報警處理。警詢時,張男坦承有摸到鄰H女子隱私部位,卻推稱是半睡半醒,誤認女子是他太太,直至士林地院審理時才認罪,法官考量張認罪,並無前科,但性侵害犯罪,對被害人影響較深且遠,加上張男尚未能獲取被害人和解原諒,不宜全無處罰,以避免再犯,依乘機猥褻罪判張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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