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捲入「影子學生」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涉嫌於2017年會見教育局人員時使用虛假求職者面試紀錄、涉及聘請「張鐘謙」(又名張錦輝)一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作雙方結案陳辭。裁判官提到,涉造假的面試紀錄日期為2016年7月16日,但當時校方的員工拍卡紀錄系統已有「張鐘謙」的名字,而當日只是他的面試日,理應未獲聘用。辯方指出,張鐘謙可能是學校臨時工。裁判官押後至7月2日裁決。 被告陳章萍(46歲)早前否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數名親友昨到庭支持被告。 辯方:短暫過目轉交教局人員 辯方陳辭指出,案件爭議在於被告是否知道或相信該文書屬虛假。沒有證人能否定在2016年7月16日有舉行相關面試,之後該紀錄交由書記存放在特定房間,沒有證供顯示該房間是否上鎖,不肯定有否受他人干預;而事隔約一年後的案發當日(即2017年5月24日),被告由書記手中接過相關文件,被告花短暫時間過目一大疊文件後,便轉交教育局人員,而當中懷疑冒簽的「何志輝」簽名亦與平日簽名相似,故被告當時不會知悉有問題,亦不會記得該紀錄是否與當日面試情G相符。 辯方續說,雖時任高級主任宋卓範指有參與「張錦輝」的面試,但涉造假紀錄上沒有其簽名,有可能是他臨時被安排負責面試,故沒有簽名。 控方:造假文件沒面試官簽名 裁判官刻意提到,證物顯示「張鐘謙」名字出現於2016年7月16日校方員工拍卡紀錄系統,但當日原本是面試日,他理應未獲聘用。辯方回應稱,張鐘謙可能是學校臨時工,當時未是正式員工。 由於辯方沒有傳召任何人,裁判官希望控方只就法律觀點陳辭。控方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9條,該文書看來在某些情G下製造,但與事實不符,即屬虛假,並指出涉造假文件上沒有宋卓範簽名,但有當日的求職者記得宋是面試官。 【案件編號:TMCC23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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