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隔一年半,北京紅黃藍幼兒園幼師虐童事件終塵埃落定。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上周二(11日)對案件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劉×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指出,劉女在所任職的班級內,利用針狀物先後傷害4名幼童,其後被捕。北京朝陽法院去年一審開庭審理,認為她身為幼兒老師,本應看管、照料、保護、教育幼童,卻違背職業道德和看護職責要求傷害多名幼童。其行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遂依法應予上述懲處。 劉女不服上訴,指同事和4名受害幼童均未指證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現場閉路電視紀錄未提取,不排除幼童受傷是由其他原因造成。她又認為偵查機關利用非法方式獲取其有罪供述,故認定其犯罪的證據不充分,請求宣告無罪。 辯護律師認為,劉女供述的作案時間,至受害幼童身體檢查的時間間距,遠超於傷口結痂留存在皮膚上的時長,不排除受害幼童及家長,受虛假信息和輿論的誘導作出不實陳述。另劉女犯罪動機不明顯,亦不排除她因經受不住高強度審訊,作出虛假陳述。 惟據審訊錄像顯示,劉女是主動供出其犯罪行為,且被羈押期間獲得足夠的休息時間。4名被害幼童或家長均作出相關指控。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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