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12衝突中,警方被質疑向示威者濫用武力。林鄭月娥上周六(15日)曾形容警員執法「理所當然、天公地義」。她昨見傳媒時,被問到警方有否使用過分武力或做錯,回應稱當有人用暴力、用自製武器衝擊警方及嘗試衝入立法會大樓,「警務同事是有需要作出這種反應」,又稱「今日我是不可以作一個判斷」,收到投訴便會以現行投訴機制處理。林太拒絕承諾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稱由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機制處理投訴行之有效。 稱遇暴力衝擊 「警需作這種反應」 另外,警方昨回覆本報記者查詢表示,警方於6.12當日拘捕7男1女涉嫌「遊蕩」,經調查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沒足夠證據對任何人提出檢控,7名被捕男子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亦主動聯絡該名被捕女子,盡快安排相關手續。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facebook表示,得悉有兩名學生已領回個人物品,獲撤控不起訴。 林鄭月娥在6.12當晚發表電視講話,當時表示:「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這些已經不是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 「從沒說過集會人士是暴徒」 繼警務處長盧偉聰日前稱「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後,林鄭月娥昨在記者會表示,從沒認為、亦從沒說過參與當日公眾集會的大量人士是「暴徒」,重申市民只要當日是和平參與集會、沒使用暴力,是完全毋須擔憂。 林太昨在記者會被多番追問暴動定性,她稱6.12的說法是跟從警方,「我當日只是按警務處作出了暴動的形容」,但說正如警務處長盧偉聰前日解釋,並非所有人當日出現在那地方都是暴徒或參與暴動者。她說,有關法律對暴動的定義,須交執法部門和律政司處理,但強調如有足夠證據顯示示威者當日使用暴力,警方當然要採取行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批准民主黨鄺俊宇今日在大會動議休會待續議案,尋求辯論警方處理6.12衝突的手法,包括與市民記者衝突、將集會定性暴動,以及警方對日後大型公眾集會的應對措施等。有關議案將於口頭質詢環節後提出,意味一旦通過開展休會辯論,其後的傳召律政司鄭若驊和不信任政府議案或延期。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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