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苗栗縣一名醫生去年因醫療糾紛民事賠償案,在法院開庭審理時,醫生質疑法官審理公正性,接續出言侮辱承審法官,「在演戲而已嘛」、「我現在高度懷疑你們是一伙的」、「被買通了還講什麼」,貶損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人格及社會評價,苗栗地院審理後,判這名醫生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苗栗地院判決指出,這名醫生因醫療糾紛案被提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醫生在法官開準備程序庭時,接續出言侮辱承審法官,「被買通了還講什麼」等語,全案經提告當事人的代理人告發,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這名醫生辯稱,不是故意侮辱承審法官,是認為承審法官在民事事件審理過程中,沒有持以中立立場,顯然偏頗對方。他跟承審法官無冤無仇。醫生辯稱,說那些話是在質疑承審法官,我在一個沒有理性狀態下,我就懷疑承審法官跟原告他們兩個是配合的,那東西都是假,民事事件開了5、6次庭,每次都很冗長。苗栗地院審理認為,醫生若對承審法官訊問內容、審理方向不認同或有意見,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自得加以釐清並提出相關資料佐證,縱對承審法官的訴訟指揮、庭期安排懷有不滿,仍得以司法途徑主張權利、請求救濟,而不是得以毫無憑據具侮辱性的言詞謾罵承審法官。 法官考量,這名醫生恣意在法院公開進行準備程序中,當場對執行職務的法官言語侮辱,妨害法院開庭正常運作,侵害公務機關執行職務的嚴正性,輕蔑司法、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執行,行為應予非難,考量犯後坦承客觀事實的態度等,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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