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新西蘭上訴法院日前拒絕首宗由內地向新西蘭政府提出引渡謀殺疑犯的申請,大律師公會昨發信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建議特區政府參考有關案件,明白向內地移交逃犯的原則,以及鑑於修訂《逃犯條例》激發本周日百萬人遊行示威,要求特區政府撤回草案,作廣泛及全面的諮詢。 促全面諮詢 應獲內地保證人權 大律師公會在信中提及,本港巿民及國際社會對內地缺乏基本人權保障下,甚至公平審訊的權利有極大憂慮下,仍拒絕就修例全面諮詢。公會認為政府應參考2003年英國引渡條例草案,處理交付程序的法庭可按《香港人權法案》作考慮,若未符合相關規定,有權拒絕移交。港府應得到相關國家尤其內地政府的保證,確保無罪假設、公開審訊、探視權、免受強迫認罪及有權上訴的權利。 引判辭質疑內地人權狀G 公會引用新西蘭上庭法院在判辭中關注內地的基本人權狀G,尤其質疑內地使用酷刑情G,包括違法持續地對疑犯使用酷刑,酷刑被當局隱瞞、選擇性播出錄影審問,酷刑經常在非錄影下發生,透過酷刑取得證據更獲法院接納,對任何人尤其被羈留者存有不利因素。 另外判辭亦關注內地公平審訊的保證問題,在內地刑事司法制度,政治影響往往比社會政策目標甚至個人程序保障優先,亦對聘請法律代表的權利,尤其辯護權利、接受法律援助、盤問證人等,存有很大疑惑。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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