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日表示,香港有人因為對大陸司法制度欠缺信心而反對修訂,但她指出有39個國家已和中國簽訂移交逃犯條約並生效,當中不乏重視人權和法治的國家,認為若香港沒有移交安排而令犯罪者逍遙法外,有違公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稱,政府修例倉卒,且低估社會反應,當局若要在本立法年度通過修例,建議下一個立法年度全面檢討條例。
張建宗批有人未看清條文 用心不良
政務司長張建宗出席「香港開電視」節目表示,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預計10月獲釋,立法會於7月中休會,政府工作空間不多。他批評部分人「用心不良」、「製造不必要恐懼」,但未有看清條文已保障港人不因言論或政治立場被移交;並稱政府明白市民憂慮,已作適當修訂,政府不會出賣港人。
梁愛詩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有人認為如要求移交的國家司法制度不及香港健全便不應移交,且「特別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然而,她提出現時中國和55個國家已簽訂移交逃犯條約,其中39個已生效,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法國;而無簽訂條約的國家亦曾以個案方式遣返嫌疑人,如加拿大於2011年遣返賴昌星,美國於2017年把涉嫌詐騙及逾期滯留的周子明押解遣返中國。
梁愛詩說,以上國家都重視人權和法治,在平衡把罪犯繩之於法和保障罪犯人權後,都接受中國是可以移交逃犯的司法管轄區。梁愛詩引述數據,由2009年4月至2015年12月,大陸遣返446嫌疑犯至台灣,台灣亦遣返11疑犯到大陸,稱「兩個互不承認的政府」亦可以互相移交逃犯。
稱條例被政治化和妖魔化
她認為,政府現時的修訂涵蓋人權保障,亦相信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受保障,「完全有信心」香港法官會按逃犯條例審判案件決定是否移交,「不會受到任何干預」。她形容現時條例被「政治化」和「妖魔化」,認為若只因沒有移交逃犯的安排,讓罪犯逍遙法外,是有違公理。
若本年度通過 陳弘毅促下年度全面檢討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now新聞台訪問,對於政府自2月提出修訂建議,但數月內兩次修改,他「覺得時間是比較倉卒」,認為政府若多一點時間諮詢,將可完善草案,「或不會如現在般,(條文)一出來遭不少批評」。他又認為政府低估社會反應:「可能特區政府以為這個移交安排,是一般、普遍的安排,並非特別針對內地,但市民特別擔憂。」
陳弘毅又認為,律師會聲明中建議加入其他抗辯證據等觀點值得研究,他個人認為若要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最少要在下一個立法年度全面檢討,進一步加入保障被告的權利。
另外,香港理工學院校友會會長李炳權及學院評議會主席謝炳堅以校友會名議,支持政府修例 ,認為修例目的是遏製(制)罪犯逃逸、維護國家安全,認為成功修例,執法機構才能有效工作;又指修例是行政需要,並非政治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