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溫州女子小敏去年與丈夫在當地醫院接受人工受孕,期間丈夫因病去世。她要求醫院解凍胚胎繼續移植,但院方以不符合法律規定拒絕。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一審宣判,認為丈夫身亡並不影響履行後續合約,判定醫院需繼續為小敏做胚胎移植手術。 法院審理認為,夫婦2人與醫院簽署《體外受精和胚胎移植術同意書》,院方亦為其做體外受精手術,雙方已形成醫療服務合約關係,並進入履行階段。雖然其丈夫期間亡故,但並不影響後續合約進行。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已向患者告知風險,而小敏亦予以認可,所以並不構成合約履行障礙。 另法院認為,《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規定的社會公益原則,指的是單身婦女,而夫婦2人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署同意書,並已實施體外受精手術。小敏屬於喪偶單身婦女,所以繼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並無違反社會公益原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