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年5月中旬,一名胡姓市民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公園派出所報案指其未開通的信用卡遭人開卡後盜刷30筆,消費額共7萬餘元,警方循線調閱店家監視影像、查出是一名44歲的施姓男竊嫌所為,通知施嫌到案,他坦承犯行。訊後被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檢方偵辦。受害的胡姓市民告訴警方,日前其住家失竊,竊賊偷走其皮包、證件,把未開通的信用卡開卡後展開盜刷,直到他接到銀行帳單才發現此信用卡已被盜刷30筆消費額,五分局警員劉芳序、阮柏諺茪熀晙d。 警方向發卡銀行調閱胡某信用卡遭盜刷的店家交易資料,竊賊從4月25日至5月13日相繼盜刷30筆,購買的物品有休閒用品、加油、婦幼用品等琳瑯滿目,犯案地點遍及台南各區與嘉義縣市,總計盜刷金額為70,721元。 員警循線前往盜刷消費地點調閱店家監視器影像,過濾分析查出竊嫌使用的交通工具,並通知相關人員山面協助指認,終於查出盜刷犯嫌是44歲的施姓男子。警方通知施嫌到案說明,施坦承犯行,全案訊後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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