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月4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門外布告欄張貼(2019)汴刑布字第5號布告,稱趙志勇、李娜等強姦、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罪犯趙志勇已於當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開封中院的布告顯示,趙志勇初中文化,原是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縣人。 布告稱,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採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後強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係,其計25人32宗,其中幼女14人19宗。同案被告人劉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強迫在校初中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仍駕駛車輛提供幫助。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志勇、李娜、劉洪羊、周合鑫強姦、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二審當庭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趙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強姦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限制減刑;依法駁回趙志勇、劉洪羊、周合鑫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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