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現年61歲的中國移民雖被加拿大皇家騎警及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認定﹐他與有組織罪案有關連﹐而他留加期間﹐亦曾因藏毒及販毒成功入罪﹐被有關當局認為應遣返中國。但他透過反覆的難民申請、遞解前風險評估﹐再加上犯事而被檢控﹐竟在加拿大居住超過31年。目前﹐他更可能定居在卑詩省列治文一棟價值90萬元的柏文單位內。
根據Global News取得的法庭文件顯示﹐被指曾因販毒入罪、懷疑是黑社會頭目譚國聰﹐於1988年12月初﹐以偷渡方式﹐輾轉經香港、泰國、韓國﹐抵達溫哥華國際機場。當時﹐他向加拿大入境處職員聲稱﹐其護照被蛇頭收起﹐身上只有1,200元現金。
其當時的妻子葉翠蓮(音譯﹕Chui Lin Yip)則比他早5個月﹐抵達溫哥華﹐同樣申請難民。
當兩人抵加後﹐譚便分階段﹐先後將57萬元由香港轉帳至其妻在溫哥華的銀行戶口。
譚抵達加拿大後﹐隨即申請難民身分﹐並聲稱由於他在中國相當富有﹐兼且其開設的工廠﹐曾印製千件襯衣﹐供支持民主的學生出售﹐加上他來加後仍一直支援中國學生的民主運動﹐故早被中國公安盯上。如被遣返﹐他將被檢控及嚴懲。
可是在他抵加後的5年間﹐卻被指與當地華人社區的多宗入屋搶劫案有關。有報告甚至指出﹐執法人員雖發現譚藏有10隻被偷回來的勞力士手表﹐但他並未被檢控。而其妻亦因信用卡詐騙及藏有贓物而被定罪。
溫哥華警方及加拿大皇家騎警早在1990年代初﹐已開始調查譚是否涉及有組織的犯罪及販毒活動。至1993年10月﹐加拿大移民部以譚及其妻過去犯罪紀錄為由﹐不為加拿大接受(inadmissible)﹐首次向兩人發出遞解令。但鑑於兩人的難民申請程序仍未完成﹐故期間他們仍可留在加拿大。
至1996年6月﹐兩人的難民申請被拒﹐原因是難民局認為兩人供詞並不可信。申請被拒後﹐他們隨即又提出遞解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並稱他如被送返中國﹐便會受到迫害。至1998年9月初﹐中國政府給譚批出於旅遊證件﹐讓他可返回中國。
但就在此時﹐溫哥華警方因接報﹐指有人充當大耳窿放數﹐並到譚與妻子位於本那比的住所搜查﹐起出多張懷疑是受恐嚇的受害人向譚開出、總值逾20萬元未兌換的支票。此外﹐警方還搜出手槍、彈藥及毒品。
警方其後起訴譚﹐期間譚不能被遣返﹐只是由於審訊前後拖了4年﹐法官最後以案件拖拉太久﹐譚根本無法獲得公平審訊為由﹐而獲警方撤銷所有控罪。
由於譚曾被警方提出指控﹐故有權向聯邦移民部第二次提出遞解前風險評估﹔但同時﹐移民部亦與駐溫哥華中領館聯絡﹐為遞解譚返中國準備所需文件。
在2004年中﹐移民部其實已準備就緒﹐隨時將譚解返中國﹐但移民部始終未有行動。對此﹐法庭文件未有解釋。到了2004年底﹐移民部以人道及同情理由﹐初步批准譚的難民申請﹐於是他又可名正言順留在加拿大﹐並提出申請永久居民身分。
但到2006年﹐譚又捲入官司。同年9月﹐皇家騎警及皇家騎警在調查一宗有關大麻種植場的案件期間﹐在譚的住處搗破了一個製毒工場﹐起獲街價50萬元的毒品、10萬元現金等。譚被控藏毒及販毒罪名﹐被判15個月有條件刑期。在他被起訴期間﹐譚再次免被遞解。
到了2015年11月﹐移民官鑑於譚有刑事案底外﹐亦基於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兩份於2014年5月及6月所撰寫的文件﹐而拒絕了譚的永久居留申請。內容大致是指譚與有組織犯罪有關﹐涉及放高利貸及販毒。
但譚則否認以上所有指控﹐並聲這些指控未在法庭上獲得證實。
譚的移民申請被拒後﹐譚先後2次透過律師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2次都在聆訊舉行前﹐由前任及現任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胡森介入﹐而令譚可繼續留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