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般法案由政府在立法會大會動議首讀和二讀後,會透過內務委員會交付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議員在法案委員會階段可與官員一問一答;傳統上,法案在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後,才在大會恢復二讀。以往曾有不具爭議或重要性不大的法案,議員並無提出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但今次極具爭議的《逃犯條例》修例在成立法案委員會後、未完成審議工作前,政府便要求「直上大會」,情G罕見。 劉憂日後會否再「飛晒所有程序」 曾任8年內務委員會主席的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昨日批評,在法案委員會未完成審議工作便在大會恢復二讀,是不符議會傳統,質疑是否值得為一條法例犧牲多項議會傳統;擔心日後一旦出現爭議法案,政府會再次「飛晒所有程序」直上大會。她稱議員在法委會階段,可就草案每項細節與官員詳細交流,但在大會階段官員發言次數有限,「我不知道政府如何可以回應到(議員多項質疑)」。 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昨形容,民主派毫不退讓地堅持阻撓修例,直上大會是無路可行下的唯一辦法。她說,詳細審議法案本來是法案委員會的功能,民主派卻令委員會無法正常運作,現時修例審議工作要直上大會,責任在民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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