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民經常開車使用麥當奴或Tim Hortons不用下車取餐通道(Drive-Thru),駕車取餐時邊等餐邊用手機發短信﹐在安省是否觸犯了《高速公路交通法》內的分心駕駛法例? 多倫多警隊警員斯蒂布(Clint Stibbe)說﹐「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如果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在各類公共交通道路﹐包括人行道和建築物通往大路的車道(Driveway)﹐警方有權執法。但是﹐在商業零售單位的不用下車取餐通道、購物中心的停車場等私人物業區域內﹐不適用於《高速公路交通法》。」 斯蒂布還說﹐「如果你在公共交通道路上使用手機等移動電子設備﹐即使你選擇路邊停車或者處於等紅燈停車狀態﹐都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一旦被警方抓到﹐將受到扣除交通3分和罰款490元的處罰。如果被控上庭﹐可能面臨被法官判處罰款1000元的嚴厲懲罰。」 最近在社交媒體上便熱烈討論,在卑詩省有皇家騎警在不用下車取餐通道,取締分心駕駛司機。 多倫多警隊負責華裔社區聯絡的李小波警官說﹐「像麥當勞、Tim Hortons等快餐店的駕車取餐通道屬於私人物業範圍﹐警方不會在此執法。根據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警方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只能在公共道路上。總之﹐在安省我還沒有聽說過類似執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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