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稱,律師樓一般需見證被抵押物業的業主親自簽署授權書,以確定是授權他人管理,較少單憑業主身分證副本確認,除非業主是律師樓熟客或非常信任對方,但正常亦會聯絡業主作雙重核實,不排除案中存在疏忽。 至於會否出現被告先到A律師樓簽授權書,再到B律師樓辦按樓手續,該律師稱有此可能,但B律師樓有責任核實業主身分證副本是否業主本人,以及授權書真偽。該律師強調,若證實涉事授權書屬虛假文件,業主的物業不會被抵押,有關損失將由批出貸款的財務公司承擔。 陳振英:財務公司手鬆 無擔保照借 至於法官問「財務公司借錢是否不用先看樓契」,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說,若從批出貸款而言,銀行會較財務公司謹慎,會要求涉事人提供擔保人,以及簽署擔保契,批出貸款難度大增;但財務公司相對「鬆手」,申請人即使沒有抵押品或擔保人亦可成功申請,相信事主選擇到財務公司,或有考慮這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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