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聯邦司法部昨日宣布,同意對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開展引渡聆訊程序,由法官來決定是否應美國司法機構的要求,將孟晚舟引渡去美國。美國方面指控孟晚舟有商業欺詐行為,辯方律師將作證孟晚舟沒做錯事。
司法部的這個決定,使得孟晚舟事件進入到了下一個階段,即由法庭舉行聆訊,以決定是否將孟晚舟引渡去美國接受正式審判。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昨日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下周三卑詩高院進行聆訊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下周三(6日)將在卑詩省高等法院舉行。
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仍然擁有最終的決定權,即聆訊法官已經允許引渡,還需要拉梅提在引渡令上最後簽字。司法部昨日發出的新聞通告中,拉梅提拒絕談論此案。
中國政府已多次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並批評加拿大無視美國的引渡要求充滿政治動機,仍然拘留孟晚舟。而總理杜魯多則堅持認為,他的國家只是遵循法治。
在昨日舉行的中國外交部記者會上,有記者提問,「加拿大總理杜魯多曾經表示,加拿大司法獨立,政治無法干預司法。但據報道,加拿大前司法部長王州迪27日在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說杜魯多政府多名官員持續不斷向她施壓,要求她利用司法部長職權幹預檢察機關的司法審理,讓一家涉嫌腐敗的本國建築企業避免接受司法審理。這兩種做法是否矛盾?中方對此有何評價?」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回答稱,「我太喜歡你這個問題了!不過我覺得你這個問題應該向加拿大政府提問。實際上我也已經注意到不少加拿大媒體和人士也問了和你幾乎相同的問題,我想說,公道自在人心,現在不止是中國人民和加拿大人民,恐怕全世界都會很有興趣聽聽加拿大政府怎樣回答這個問題。」
司法部在其新聞通告中稱,「加拿大是一個法治國家。加拿大的引渡行動都要遵循《引渡法》、國際條約和《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這些法規都包含了公平和正當程序的憲法原則。」
「今天,加拿大司法部簽發「授權進行令」(Authority to Proceed),正式開始對孟晚舟女士進行引渡程序。
該決定是在對本案中的證據進行徹底和謹慎的審查之後作出的。司法部確信,《引渡法》規定的關於簽發「授權進行令」的要求都已經得到滿足,並且有充分的證據可以提交給引渡聆訊庭法官作出決定。」
案件的下一步程序如下:卑詩省高等法院已安排在2019年3月6日上午10點(太平洋標準時間)進行一次過堂,正式確認「授權進行令」已被簽發,然後控辯雙方和法官商定引渡聆訊的排期。
在引渡聆訊期間,檢控官將在向法庭提交控告材料,其中包括詳細的證據,這些證據將會被存檔,並將成為公共記錄的一部分。
引渡聆訊並非審判是否有罪
引渡聆訊既不是審判,也不是對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如果一個人最終從加拿大被引渡到另一個國家面臨起訴,那麼此人將在另一國接受審判。
在法庭訴訟程序進行期間,孟晚舟將根據法院規定的現有條件繼續獲得保釋。
司法部在該新聞通告中進一步解釋稱,「授權進行令」是引渡過程的第一步。關於是否簽發「授權進行令」的決定,是由加拿大司法部官員做出的,他們是無黨派公共服務的一部分。
下一步是法官聆訊案件的司法階段。如果法官決定某人應該被引渡,那麼司法部長必須最後決定,該人是否應該被移交(引渡)到請求國。
鑑於他可能需要在此過程中稍後作出決定,因此司法部長不會對此案的事實發表評論。
根據《引渡法》和《協議》,加拿大必須審查所指控的行為,並確定如果該行為在加拿大發生的話,是否可能導致1年以上的監禁。要達到被引渡的標準,則該行為必須要在美國和加拿大都被視為犯罪行為,這被稱為「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
加拿大的引渡程序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如果違反了《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Canada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包括基本正義原則,引渡就不會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