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993年北角英皇道金行械劫案,匪徒劫走125萬元金飾,更向警員投擲手榴彈,爆發槍戰。有份策劃劫案的男子當年被捕,審訊期間棄保潛逃,24年後、即去年4月到警署自首。案件經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搶劫罪成,法官押後今日判刑。 被告葉榮發(58歲)被控於1993年2月15日,在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地下英皇珠寶金行有限公司,連同李永利、胡銀行、李樹仁、陳健文及其他人,劫去價值約125萬金飾。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搶劫罪成,押後至今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1994年曾與上述4名被告受審,當時被告獲准保釋外出,惟至其「案中案」審結當日,被告於同晚棄保潛逃。 當年於現場被捕的胡銀行和李樹仁,承認一項搶劫罪和一項無牌藏槍罪,被判囚16年。李永利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搶劫罪成,判囚15年。陳健文承認一項搶劫罪,因出庭指證李永利,獲減刑至9年。警方其後亦拘捕當年負責偷車的王連發,王被判囚6個月和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HCCC395/93、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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