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訴庭昨頒下判辭,駁回斬傷《明報》前總編輯、現任萬華媒體創意企劃總監劉進圖的「刀手」黃志華,以及負責接應的「車手」葉劍華的上訴申請。判辭提及,劉進圖去年9月接受醫生診治,當時步行仍需使用拐杖,復元進度已接近停滯的平原期,預計未來其左下肢需一直穿戴足踝矯形器。 判辭指出,劉進圖當年身中6刀,傷及坐骨神經和肌肉,更出現俗稱「爆肺」的氣胸,並引述劉去年5月提及,已恢復在明報集團的工作,但只於周一至周五的下午上班,當時負責明報集團的教育刊物事宜,經常到學校探訪和演講。劉提到,仍無法跑步或跳動,每周仍要接受3小時物理治療。 判辭引述,養和醫院物理醫學及復康科部周志平醫生提到,按去年9月診治,劉步行時仍需使用拐杖,並說因案發距離當時已4年半,劉的復元進度已接近停滯,其神經系統預計不會有顯著改善,左下肢在未來日子需一直穿戴足踝矯形器,料下肢會有感覺障礙。上訴庭形容,從上述情G可見,事件導致劉進圖永久傷殘,對他造成極大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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