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溫中國富商苑剛被殺後的遺產爭奪案有新發展,卑詩最高法院(圖)判決聲稱與苑剛有配偶關係的「母親一」敗訴,令她提前自爭產案中出局。而餘下的苑剛財產將主要由他與不同5個女人所生的5名子女瓜分,但目前並不確定5名子女能獲多少錢。
本報曾向處理苑剛資產的律師約翰斯頓(Chris Johnston)詢問「母親一」是否會上訴該判決,但暫時未獲答覆。根據法庭文件,苑剛身後的資產仍有700萬至2100萬元之間。不過,法官並判決中強調,這5名苑剛子女究竟可以分得多少錢,現在還無法確定。
有報道指出,苑剛的母親也已入稟法庭指苑剛生前向她借錢,要求自苑的遺產中分取,而苑剛的資產管理方面,也透過法律途徑向其他被指向苑借錢的人士追討借款。這也是為何苑剛的身後資產,無法準確計算,只能給出700萬元至2100萬元範圍的原因。
苑剛在2015年5月被人碎屍百塊,涉嫌殺人的趙利(Li Zhao,譯音)是苑的表姐夫,趙被控二級謀殺罪名,趙在法庭的審訊至今仍在進行。
苑剛屍骨未寒時,已有幾名各自均與苑剛生有孩子的女人,從中國及美國等各地趕來參與爭產官司,有幾人主張與苑剛有配偶關係。至於與苑剛所生的子女,則經過DNA檢測確定,有5名是苑剛的親生子女。
有關的爭產官司,當事人以需要保護子女的名聲為理由,而要求不公開母親姓名,並獲得法官的同意,於是爭產案的母親們改以「母親一」及「母親二」作為名稱。爭產案進行到中途,「母親二」由於獲得和解而撤告,而前日法官的判決則是針對仍在訴訟中的「母親一」。
法庭文件指出,「母親一」指她自認是苑剛的妻子,「母親一」在16歲時與當時30歲的苑剛即在中國與苑剛同住,兩人生有一名子女,「母親一」其後一直與苑剛的家人有密切的往來,時間長達多年。
不過,法官邁爾斯(Elliot Myers)在判決中說,「母親一」與苑剛有關係時,苑剛當時與其他4名女子也都有關係,而這4名女子也到庭作證,而每名女子都也和苑剛生有孩子。
法官說,苑剛後來透過結婚取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之後便與第6名女子離婚,法官形容「明顯已是移民詐騙」。法官注意到,苑剛出手闊綽,做生意賺錢,但證人當中包括他的弟弟,卻不太知道他究竟從事什麼生意。法官說,看來苑剛將各種關係作「區隔」(compartmentalized),因此5個都有苑剛子女的女子幾乎不知道其他女人或是其他子女的存在,直到苑剛死時,這些女人才逐漸發現苑還有其他女人。
連法官都注意到,即使苑剛已與5名女子生有孩子,但他仍是不時與多名其他女子發生關係,而且還在網上約會網站積極尋找女人。
5名母親每一人均形容苑剛如何追求他們,說苑想定下來,帶著他們去見父母,以及送柏文單位給他們。苑剛還會鼓勵這些女人為他生孩子,有兩次帶著已懷孕的女人到其他國家生產,並為孩子取得當地國家的國籍,在此同時,苑剛也和其他女人保持相似關係。
法官說,「母親一」和苑剛兩人是不是居住在同一間房屋,或是睡在同一個床上,財務是否分開,兩人是否有性關係,或是在一起吃飯,是否像夫婦一樣在社區出入,這些都是他會考慮他們是否為配偶的因素。
但經過考慮之後,法官認為,這兩人只能說處於一種「類似婚姻」(marriage-like)的關係,但並不是配偶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說,很明顯苑剛並未與「母親一」同住,兩人在一起的時間不多,也已很久沒有性關係。而苑剛並帶著「母親二」及和她所生的孩子到加拿大生活,且拒絕「母親一」的拜訪。
法官說,不管「母親一」的用心為何,但苑剛並不想和「母親一」生活在像婚姻的關係,苑剛的所作所為很清楚的證明,他只想過黃金單身漢的生活,或是像與辯方所主張的,他就是一個花花公子,並不想對任何女子有類似婚姻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