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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林夏薇去年中駕車時遇到交通意外,遭一輛四驅車攔腰撞倒,意外令她頸椎受傷,該四驅車女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案件審理時,林夏薇親自出庭作供表示以正常車速駕駛,但因一句「感覺到」有車頭燈正在讓路處但繼續前行,令裁判官認為當事人口供有自相矛盾地方,不排除她當時車速過快,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前日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決令林夏薇不服,昨日在網上勞氣地撰寫長文,直言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
娛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