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檢察院日前下發「2018至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及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內地現行《刑法》規定,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16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歲。當中14歲以上、16歲以下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或死、強姦、搶劫、販毒等嚴重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4歲者,無論犯下多嚴重罪行,都不必負上刑責。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亦規定,對違法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懲罰則為輔助手段,故在量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公布數據指,中國雖是未成年人犯罪率較低的國家,但他們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的案件有所上升,當中又以初中生、農村地區的未成年人為主。 在最高檢本次公布的5年工作規劃中,除了建立分級處分制度外,亦提到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訊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的制度化,進一步加強教育;展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矯正他的價值觀,助其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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