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時特意提到,事主受近年外國「#MeToo」運動啟發公開事件,練官說法庭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強調裁決基於證供是否毫無合理疑點,或者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不希望本案裁決影響「#MeToo」運動。 法庭邏輯與社會運動不同 提到外國「#MeToo」運動,練官表示該運動沿於女性在父權社會,遭受當權男性在制度下侵犯和長期欺凌,終決定不再啞忍,公開事件並反抗。練官續說,法庭不是推動社會運動的地方,作用狹窄,須獨立評估每宗案件的證供而裁決,審慎考慮證供是否毫無合理疑點,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練官說法庭不會受事主挺身舉報的目的、社會大眾意向影響,裁決是基於證據,或者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並稱法庭的邏輯和做法與社會運動不同,不希望裁決對「#MeToo」運動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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