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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召集人彭長緯(左)及秘書長陳壇丹(右)陪同穗禾苑業主朱先生(中)到法援署九龍分署遞交文件申請法援,向領展追討賠償。(陳壇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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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領展少分擔維修費 穗禾苑業主申法援追討

【明報專訊】房委會2005年把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現稱領展),傳真社本月初援引當年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指領展未有履行攤分協定,分擔相關屋苑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當中如沙田穗禾苑因業主不知情,屋苑2013年開展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為領展多付千萬元維修費。有業主昨日申請法律援助,望提告領展追討損失。

協議規定領展分攤49.2%

朱先生自1980年定居穗禾苑,昨日到法律援助署九龍分署提交文件,申請法援提告領展,追討相關損失。「追討房署、領展大聯盟」秘書長陳壇丹說,希望朱先生成功申請法援及追討,若能成為案例,穗禾苑其他業主及其餘受影響屋苑居民可透過同樣方式追討。

住戶已付96%工程費用

傳真社稱《買賣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需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6%至49.2%不等。根據穗禾苑的分攤比率契諾,領展應分攤住宅部分公用設施49.2%維修費,50.8%則由住宅業主按業權份數分攤。但穗禾苑2013年開展造價逾2300萬元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業主立案法團及領展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以用水量釐定支付比例。最終住戶承擔近96%費用,即2244.3萬元,領匯及房屋署僅攤分餘下費用,領匯支付81.7萬元,房屋署支付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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