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公校教育局中學生阿崗群公園遇溺案,有老師被控,前安省檢控官、現任辯護律師勒納(Daniel Lerner)便表示﹐對檢控官來說﹐要證明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並非易事。 勒納指出﹐他以前並沒有踫過類似事件。而且﹐這樣的事情是前所未見的。此事獨一無二之處是意外發生並導致了刑事檢控。 事緣去年夏天一名15歲少年佩里(Jeremiah Perry, 圖)在阿崗昆公園(Algonquin Park)野外宿營地溺斃﹐一年後﹐省警終落案檢控54歲男教師米爾斯(Nicolas Mills)刑事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米爾斯負責當日阿崗昆公園野外夏令營項目的設計以及整個旅行的監管工作。他還全程參加了夏令營項目﹐還擔任佩里所在小組的領隊。當天佩里他與另外幾名同學下河游泳時溺斃﹐省警發現佩里和該校其他15名同學均沒有通過參加這項野外夏令營項目必須通過的游泳測試。佩里家人表示﹐這些年輕人不懂游泳。 米爾斯將於9月11日首次過堂。 根據刑事法例﹐某人被裁定刑事疏忽罪成﹐要是他做了某些事﹐或是沒做某些他職責上需做的事。多倫多刑事律師溫斯坦(Seth Weinstein)表示﹐法庭需要證明米爾斯做出了某些事﹐或沒做某些他職責上需做的事﹐以上兩者其中之一﹐檢控官不用同時提出上述兩項證據。 勒納指出﹐司法界正在調查一些遠超越一個理性人士所做的事﹐這並非好事。 勒納續稱﹐刑事疏忽難以定罪﹐部分因為要證明某人有罪﹐除了刑事行為本身外﹐作案者要有刑事犯罪的念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