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異見人士秦永敏,本月11日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判監禁13年。法院昨日公布判決書,披露秦永敏撰寫一系列鼓吹「和平轉型」的文章,通過境外網站發布,同時彙編《秦永敏論和平轉型》一書在香港出版,書中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目標、策略和方法,鼓吹組建強大的反對派和反對黨,意圖推翻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 判決書中提到檢方提交的證據,包括《秦永敏論和平轉型》書籍、《中國人權觀察章程》等書證。 判決書又指,秦永敏對被控出版書籍、發表文章、組建「中國人權觀察」等事實不持異議,但辯稱是公民享有的言論、出版、結社權利,並未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暴力行為,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法院在審理後查實,秦永敏公然以「中國民主黨人」和「中國人權觀察主席」的名義發表「政治反對派必將組黨結社」聲明,撰寫文章、出版書籍鼓吹組建強大的反對派和反對黨,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秦永敏還成立以其為首的「玫瑰團隊」及非法組織「中國人權觀察」,並以此為平台網羅成員,籌集資金,組織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秦永敏通過境外網站散布言論,推送致國家領導人的公開信,大肆宣揚顛覆國家政權的主張,借就餐之名聚集,為其主張尋求共識,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法院認為,秦永敏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建立玫瑰系列QQ群、「玫瑰中國」網站,通過向「玫瑰團隊」、「中國人權觀察」成員收取會費、發動捐款,與「中國民主黨」境外成員王軍等人勾連,接受境外人員資助,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35萬餘元。判決書指,秦永敏發展成員,組織、策劃、實施了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秦永敏與境外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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