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為警務處助理處長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提到是按「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的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的權力,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資料顯示,現時《社團條例》由警務處的牌照課社團事務處執行,法例上「社團事務主任」即警務處長,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即負責牌照課運作的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
曾任保安部總警司
林曉彤曾任職前線指揮、刑事調查及保安情報等工作,2006至07年間借調保安局擔任保安局助理秘書長,曾任西區警區指揮官、保安部總警司;2015至16年獲派到英國皇家國防學院進修,2016年1月晉升警務處助理處長。
在警隊網頁「社團註冊」中提及,警方根據《社團條例》要求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於其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指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伙或組織,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屬宗教、康樂、社交、慈善、鄉事委員會或其聯會組織,可申請「豁免註冊」。
警方網頁上有一個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名單,這份3707頁、記載約37,588個社團的名單,列出不同社團的名字及註冊地址,包括大量康體及興趣小組,例如「K歌之王樂團」、「三五知己羽毛球會」;另有不少同學會、舊生會、學校家長教職員協會、專業人員協會,以至宗親會如「世界王氏總會」等,不少社團以住宅地址登記;社團註冊或豁免註冊後,會獲發社團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