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本月27日起放寬電視節目的間接宣傳規管,只要自然、不突兀,且不直接推銷,便容許有植入式廣告,但在頒獎禮讓嘉賓吃炸雞則算突兀,將不獲放寬;另無償的外購節目將不用遵守相關規管。局方估計三分之二過去違反間接宣傳規定的個案,將符合新規定。
守則刪「須符合編輯需要」 沒定義「不突兀」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現規定植入式廣告須明顯配合節目編輯需要、不干擾觀賞趣味或不令人覺得牽強。通訊局主席譚允芝昨稱,已刪去「必須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若節目展示飲品,在新規定下不會斟酌當中有何需要,只要該情G不突兀、不奇怪即可。
新規管有兩大新原則,包括廣告須顧及節目內容及類別,表達手法要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亦不可直接推銷;然而局方沒定義何謂「自然」、「不突兀」等。通訊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舉例,如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中讓嘉賓吃需用手撕開的食品,並清楚看見品牌商標,主持不斷讚好食品,就是不自然及突兀。被問藝員在頒獎禮吃炸雞,他指在局方立場下,該個案仍不符合新原則。
譚允芝稱,不會以鏡頭的分秒(即時間)去衡量什麼是自然,「什麼是不自然及突兀,相信自有公論」。
無償外購節目獲豁免
另外,通訊局將豁免無償的外購節目遵守間接宣傳規管,即電視台沒獲報酬或有值代價。通訊辦通訊事務總監王天予說,過去8年約60多個被裁定違反間接宣傳規定的個案中,約三分之二在新規管下符合規定,當中大多是外購韓劇和生活時尚節目等。
2/3過去違規個案變容許
被問會否難以追查外購節目是否有償,譚允芝認為不需太憂慮,指「觀眾是電視台老闆」,節目若強加植入式廣告引致觀眾不喜歡、不會看,也是無用,相信市場有力量左右電視台做法。
通訊局廣播投訴委員會前委員何世孝認為,「不用符合編輯需要」是很大的放寬,以往在訪談節目中讓嘉賓談及去餐館吃飯,若明確顯示標誌、地址,未必符合標準,日後只要不太突兀便可。
無芋G詮釋極主觀 無助符規定
無谷^應指「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依然極主觀,構成詮釋問題,未能令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now TV及ViuTV表示歡迎放寬,但有關原則仍視乎局方解讀。奇妙電視表示歡迎決定,將仔細研究規範及指引。
另外,通訊局又准許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但表達手法應莊重克制、應避免清晰提及死亡、與死亡服務及令人感恐怖等。